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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打击违法...第二条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严禁利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进行走私、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维修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修理业、交易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规定
1、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处理。
2、承包、租赁经营负责人在承包、租赁期间应同时承担前款规定的治安责任。严禁利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进行走私、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3、(八)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九)旧机动车交易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十)机动车维修业、汽车租赁业。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4、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维修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5、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以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机修业治安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对机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
这种行为触犯了《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治安大队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两家汽车修理厂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汽车修理厂负责人予以警告。
第十五条 施工指挥机构的招待所对外营业的,须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经主管领导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方准经营。
机修企业核对车主和车辆信息后,上传至省级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机修企业在通知车主提车时,应当首先查验提车人的身份证和维修凭据,如实登记并实时上传相关人员、车辆和维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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