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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维修范围;不符合条件的需说明理由。二类汽车维修申请需公示,准予许可决定需向上级机构备案。连锁经营与变更: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需总部按相关规定向连锁服务网点所在地机构申请。
2、第一条 为确保机动车维修活动规范化,维持市场秩序,保障车辆运行安全与维修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均需遵守本办法。
3、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和维修质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应当依法经营、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合理收取费用。应当依法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5、第一章详细描述了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现状及管理概况,强调了分类许可的重要性,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别的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第二章讨论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详细列出了各类汽车维修企业从筹备到开业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维修、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和摩托车维修。管理要求:维修经营者: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并提供优质服务。管理部门:需公平公正地进行管理,鼓励集约化和专业化的经营方式,同时推动环保节能技术的应用。
第一章详细描述了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现状及管理概况,强调了分类许可的重要性,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别的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第二章讨论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详细列出了各类汽车维修企业从筹备到开业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2)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释义目录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释义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总则 宗旨与适用范围:明确制定规定的背景和目的,以及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阐述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后续章节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方向。第二章 经营许可 申请条件:详细列出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所需满足的条件。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重要实施性规章,标志着我国机动车维修行业行政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进展。为了配合该规定实施,准确理解其目的、意义和内容,正确运用规定政策,我们编写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释义》一书。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汽车(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机动车维修活动规范化,维持市场秩序,保障车辆运行安全与维修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均需遵守本办法。
律师解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包括汽车维护、修理、专项维修等业务。汽车维护是保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的一项作业,目的是保持车容整洁,技术状况正常,消除隐患,预防故障发生,减缓劣化过程,延长使用周期。它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强制性维修。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根据***院第709号令《关于备案程序、备案材料、备案受理、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后监督检查、备案不收费、备案结果公告等***院规定内容的规定》的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标准等。
1、第一章详细描述了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现状及管理概况,强调了分类许可的重要性,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别的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第二章讨论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详细列出了各类汽车维修企业从筹备到开业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
2、管理要求:维修经营者: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并提供优质服务。管理部门:需公平公正地进行管理,鼓励集约化和专业化的经营方式,同时推动环保节能技术的应用。许可制度:类别划分:机动车维修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别都有明确的许可要求,包括技术人员配置、设施条件、资质认证等。
3、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这是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核心目标之一。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章制度,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确保维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维护市场秩序与保障合法权益:规定旨在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机动车所有者及维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1、今年8月26日,交通部发布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对2005年的规定提出十项修改意见,其中,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地点,不得强制指定4S店维修,被视为违规。这意味着修车时若被要求必须在4S店保养,否则厂家不予负责,将被认定违规。对于配件使用,新规允许车主自主选择“原厂件”或“同质件”。
2、在十项修改当中影响较大,比较受关注的第一项是,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修车的地点。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3、修改: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这条决定是为了让后续汽车维修费用公开透明,当车主能了解到相关信息和工时定额,便能预算出维修所需费用,那么维修乱收价的行为就能被制止。
4、第五十一条强调了对使用***冒伪劣配件、维修报废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将被要求改正并没收相关物品和罚款,严重者可吊销经营许可,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签发虚***或不签发合格证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和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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